教育部四个不准和三个严禁

发布时间: 2014-09-19   浏览次数: 952 责任编辑:

“四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个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