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3-23   浏览次数: 1043 责任编辑: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6、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7、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9、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安徽省各市“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合肥市“三支一扶”办:0551-63536513

淮北市“三支一扶”办:0561-3885731

亳州市“三支一扶”办:0558-5132010

宿州市“三支一扶”办:0557-3027046

蚌埠市“三支一扶”办:0552-3125679

阜阳市“三支一扶”办:0558-2272096

淮南市“三支一扶”办:0554-6664251

滁州市“三支一扶”办:0550-3047981

六安市“三支一扶”办:0564-3376209

马鞍山市“三支一扶”办:0555-2366885

芜湖市“三支一扶”办:0553-3991125

宣城市“三支一扶”办:0563-3026400

铜陵市“三支一扶”办:0562-2168526

池州市“三支一扶”办:0566-2617344

安庆市“三支一扶”办:0556-5347220

黄山市“三支一扶”办:0559-2355313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实施,欢迎各位考生向当地“三支一扶”办咨询相关政策。

10、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2、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3、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4、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5、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16、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7、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怎么实施?
滁州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根据《安徽省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组通字[2009]7号),对省属高校毕业生由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且聘任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任职满2年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在岗大学生村官个人先向银行还款(
注意:是大学生村官个人先还款,如果逾期未还将影响个人信用),还款后保留好贷款合同、还款协议和还款付息凭据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在任职第二年年度工作考核后,由大学生村官个人及时向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选聘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组织审批后,省财政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经县(市、区)选聘办将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大学生村官个人账号。

18、大学生村官是否享受公务员待遇?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中央和省里规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进行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5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我省还为大学生村官办理了各项保险,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保障。少数大学生村官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理解为享受公务员待遇是不准确的。

19、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招考中:一是大学生村官在公务员招录考试时,不能够同时既报考定向,又报考非定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报考。二是根据2012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在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才能报考定向招录(注意:我省规定大学生村官一个聘期为3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是指截至公务员正式录用时间满3年)。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文件规定:一是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注意:大学生村官在填写报名表(包括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在考生类型栏中选(填)大学生村官,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加分,责任自负)对符合报考条件,当年服务期满但暂未发放大学生村官证书的考生,可先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允许其参加报考。但在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大学生村官证书。对于年底前,仍未能取得大学生村官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二是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注意:任职满3年,是指截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时间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三是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必须在村任职满3年(注意:在村任职满3年,是指截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时间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才能报考。

20、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1、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2、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