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学生《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5   浏览次数: 153 责任编辑: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意识、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要求,2019级学生按计划本学期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本学期第7周至第14周开设,每周2课时,共16课时。如期间因其它工作停课或放假的,教学工作顺延进行,保证达到16课时。

二、教学组织

学校统一安排《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教学,上课教室和时间由教务处安排。授课教师一般由本学院就业指导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关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授课。教学活动可与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等工作结合。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1.新生适应性教育。主要包括心理适应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学习适应教育、人际关系适应教育、环境适应教育等。

2.职业及职业选择。主要包括职业的产生和发展、职业的分类、专业与职业的关系、职业素养要求、职业选择等。

3.职业生涯设计。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设计基本理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方法等。

4.职业能力建设。主要包括职业能力的构成、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与提升等。

5.职业兴趣探索。主要包括职业兴趣介绍,认识和使用霍兰德理论,确认霍兰德代码等。

6.创业基本知识介绍。主要包括创业基本含义、创业类型、大学生创业方向等。

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课堂活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教学。

四、教学用书与成绩考核

教师用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倪阳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

考核方法:考查。可选取撰写职业生涯规划书、访谈生涯人物并撰写访谈报告、企业(单位)考察调研报告、实习实践报告等考查形式。

五、要求

1.授课教师要填报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上课,不得随意减少授课内容和课时。要创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规范教学运行,不断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