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潘英发布时间:2021-10-01浏览次数:1223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2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11020日至112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注册单位账户模块完成个人注册后,通过阳光网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统一认证登录入口模块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如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后申报;原阳光网老账号请通过“阳光网个人登录模块进行登录”。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11020日至1122日)。为减少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困难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11020日至122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安徽省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困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需经地方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中心进行认定,并加盖印章)交至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人工初审,并形成《x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纸质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材料由各学院于1129日前统一提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将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由学校统一于1130日提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局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1123日至1211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我校将在滁州学院就业信息网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补贴资金拨付(20211231日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财政局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11231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加强配合。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校验和人工审核校验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专人,与学校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批。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方便申请毕业生,让申请学生“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检验效率。

(四)严肃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50-3512660  潘老师

邮箱:516876058@qq.com

 附件1:安徽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xxx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纸质申请汇总表.xls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1日


终审人:郝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