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1180

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落实“追赶江浙、争先江淮”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升级安居保障措施

(一)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m²70m²50m²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在宣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1500/月、1000/月、600/月、300/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优先保障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二)给予人才购房补贴。除享受安居保障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加大薪酬补贴力度。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月、2500/月、600/月、300/月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月、800/月、300/月薪酬补贴。

三、开辟人才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我市重点产业企业C层次以上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享有自主择校权;D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就学;E层次及以下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在学区范围内统筹就近安排。在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C层次以上人才享受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

四、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C层次以上人才,按照A层次300m²以上、B层次200—260m²C层次120—150m²标准提供人才住房,在宣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100%产权。引进的C层次以上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财政贡献度给予100%资金奖励。企业引进的C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60%50%4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人才(引进市外人才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等人才待遇。对柔性引进年薪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薪5%给予人才补贴,期限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柔性引进C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40%30%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招引和支持力度,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五、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500/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称号的企业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奖励。对代表宣城市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开展“政聘企培”行动,引进优秀大学生派驻民营企业(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B类企业)培养使用,纳入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培养期满可选择在事业单位任职或留企发展,留企发展的可按首次入职或留企工作时间就高享受重点产业人才有关政策。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宣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初创期单户人才企业最高可贷1000万元,成长期最高可贷5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采用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参加专业实习、顶岗实训,实习实训期间给予30/天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宣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500—1000/月生活补贴。

七、加快培养企业领军人才。建立政商恳谈会机制和市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合作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补助经费。每年开展企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授予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表彰纳税贡献前3名企业分别给予1个奖励对象名额。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支持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等科创飞地建设,飞地人才经认定享受在宣人才购房安居、薪酬补贴、项目资助同等政策。

九、强化社会力量引才荐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最高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引进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人一次性奖励;首次引进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按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中专(技校)分别给予学校2000/人、1500/人、1000/人的一次性引才补贴。企业首次自主引进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各类人才,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月1400/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引荐人才成效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引才顾问,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做优全过程服务保障。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对一服务、一站式办结”工作机制。实行人才政策“即享即申”,推行“免申即享”,简化申领材料和审批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宣城人才码”,实现人才政策一码“清”、人才认定一码“办”、人才奖补一码“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颁发“宛陵优才卡”,受到年度综合实力20强表彰的民营企业分别享有1个申领名额,由企业择优推荐人才申领,享受配偶安置、文化旅游、投资创业等服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主要为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精细化工、文旅康养、绿色食品、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别确定。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各自承担,其中市本级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发生的支出由人才就业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给予人才购房补贴由主城区房产所在地财政承担。赠送住房产权和给予购房补贴范围为市本级区域,各县(市、区)需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政策施行之日起15日内出台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市级标准执行。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现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宣城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

一、A层次

1.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A类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3.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年工资性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B类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黄山友谊奖获得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人才。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牵头人或首席专家。

4.省实验室主任;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省制造业中心主任。

5.全国技术能手;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年工资性收入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层次

1.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层次

1.5年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研究生。

4.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层次

1.县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

3.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层次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人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终审人: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