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24〕1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就业〔2023〕4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坚决杜绝虚假就业和“水分”,保证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数据统计真实准确。现就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4年4月-12月
二、核查对象
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三、核查方式
1.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学院自查与学院间互查相结合、学院核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2.采取查看就业证明材料,电话回访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等形式。
四、具体流程
1.自查复核(实时持续开展)。要安排专人对毕业生毕业去向依据就业系统提示严格审核,支撑材料进行分专业、分班级、分类别整理,自查工作应覆盖全体已就业毕业生,做到毕业生毕业去向与就业系统信息一致,系统信息与支撑材料一致。同时,重点核查其他录用形式、灵活就业、批量签约同一单位、同专业同班级扎堆专业不对口的小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身份不符等情况;精准掌握毕业生生源数据,对休学、复学等毕业生数据及时报送和动态更新,做到学籍学历数据与就业系统数据吻合一致。
2.互查复核(5月中下旬)。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二级学院间相互核查,互查内容包括:1.就业证明材料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整理;2.就业证明材料的完整度,是否确保一人一材料;3.按照不低于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30%(专业人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3.抽查复核(每月1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月1日将重点核查数据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学院要结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集中进行复查,并将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数据抽查工作将与学院全面自查、学院间互查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要统一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2.强化责任。要指定专人承担本学院就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按时报送就业统计核查结果,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
3.加强核查。要全面核查就业数据,核实毕业生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毕业生录用信息,保证工作严谨规范,做到不落一人、到边到拐。
4.建立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发现有违反工作要求的,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550-3510793 邮箱:abc660789@163.com
学院开展就业数据全面自查工作,严格把关每个毕业生就业材料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于6月20日、12月20日分两次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联系人:潘 英
联系电话:0550-3512660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3月28日
终审人:郝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