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24〕47号
各二级学院: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种情况的综合反映,供毕业生求职择业使用,要求毕业生严肃对待、认真填写。各学院要做好指导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务必实事求是准确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出现错别字,不涂改。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3.“个人简历”,自高中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
4.“外语及计算机水平”可以填写获得的证书等级,如:CET4、CET6、口语一级、英语专业八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
5.“获奖情况”应按照与岗位的相关度或获奖时间依次填写,应包括获奖时间、获奖名称、获奖等级等内容。
6.“求职意向”应尽量明确。
4.毕业生须如实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主要课程及成绩”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行政章,时间为审核盖章日期。
5.“毕业生自述”内容要充实详细,包括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毕业生自述”栏须有学生本人签名,时间为毕业生自述填写日期。
6.“学院意见”由毕业班班主任填写。各学院要本着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用提希望的形式指出。填写完毕后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时间为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日期。
7.“学校意见”栏不填写,时间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盖章日期。
8.各学院将本学院所有《推荐表》汇总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221室)统一签署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时为避免时间冲突,请提前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协调。
9.毕业生可将学校审核签章的《推荐表》复印件与本人其他自荐材料、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个人简历使用(注意材料的简洁性)。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建议使用《推荐表》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应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3日
终审人:郝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