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25〕2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就业〔2024〕4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坚决杜绝虚假就业和“水分”,保证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真实准确。现就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5月-9月
二、核查对象
2025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
三、核查方式
1.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学院自查与学院间互查相结合、学院核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2.查看就业支撑材料,电话回访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
3.实地考察走访,对“扎堆”就业情况的小规模企业,开展现场核实;
四、具体流程
1.自查复核(实时持续开展)。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就业系统进行严格审核,支撑材料分专业、班级、类别进行整理,自查工作应覆盖全体已就业毕业生,做到毕业生毕业去向与就业系统信息一致,系统信息与支撑材料一致。同时,重点核查其他录用形式、灵活就业、批量签约同单位、同专业、同班级扎堆专业不对口的小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身份不符等情况;精准掌握毕业生数据变化,对休学、复学等毕业生数据及时报送和动态更新,做到学籍学历数据与就业系统数据吻合一致。
2.互查复核(5月中下旬)。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二级学院间相互核查,互查内容包括:1.就业证明材料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整理;2.就业证明材料的完整度,是否确保一人一材料;3.按照不低于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30%(专业人数30%)的比例进行随机互查。
3.抽查复核(每月1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持续把重点核查数据通过就业平台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学院要结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集中进行复查,并将根据要求进行及时处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数据抽查工作将与学院全面自查、学院间互查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要统一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2.强化责任。要指定专人承担本学院就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按时报送就业统计核查结果,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
3.加强核查。要全面核查就业数据,核实毕业生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毕业生录用信息,保证工作严谨规范,做到不落一人、到边到拐。
4.建立监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发现有违反工作要求的,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550-3510793。
学院开展就业数据全面自查工作,严格把关每个毕业生就业材料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于6月30日、8月31日前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联系人:潘英
联系电话:0550-3512660
学生处 2025年5月20日
终审人:郝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