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校政〔2015〕124号)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6〕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为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培育、孵化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学院2019年度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遴选工作,优秀项目可入驻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者须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品行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创业孵化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名义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但不得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结项之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创业孵化项目。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申报;鼓励以技术、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并能按期完成。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实体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后面)。
(四)申报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自选或所在二级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五)申报项目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获得项目融资与风险投资等,可优先考虑入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要求报名,认真核实报名信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有伪造,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各二级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团队做好项目选题,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
(三)各二级学院于5月15日前将《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报名表》、《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9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名格式命名为:2019年上半年孵化项目遴选+学院名称),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滁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报名汇总表》.xls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