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6-21   浏览次数: 2602 责任编辑:


为节省毕业生的时间和费用,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后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调整改派

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根据“办事指南”栏《如何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办理。

1、毕业生在上述页面下载并打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并将表头和表格前五行内容填写完整。

2、除师范类毕业生跨行、出省就业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外,其他的情形毕业生不必来校,可按要求持原《报到证》、手续齐备的协议书或调档函等证明材料、申报表、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去省政务大厦(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一楼大厅)办理。

3、毕业生在省政务大厦办理完手续后,要将姓名、专业、毕业年份、新接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所在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进行备案。

二、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根据“办事指南”栏《如何补办就业报到证?》的规定办理。毕业生打印该页面的《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并填写前五行。

1、因《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在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毕业生可直接到省政务大厦安徽商报等省级报纸驻点现场办理,办理完后将缴费清单等材料报教育厅窗口),然后持《申报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缴费清单)、毕业证书到省政务大厦(合肥马鞍山路509号)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不必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2、因放弃读研、“专升本”的:毕业生登录上述页面打印并填写《滁州学院毕业生放弃“专升本”、读研申请表》(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连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报表》、《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到省政务大厦(合肥马鞍山路509号)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3、参加“西部计划”、“基层计划”期满的:持参加“计划”的有关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持有关材料去省政务大厦办理。

三、出具政审材料

毕业生参加教师和人民警察等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审环节,需要学校出具“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证明材料的,由所在院(部)出具材料并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然后送学生处审核、盖章。

四、档案问题

1、根据工作计划,每年7月学校整理并及时寄发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务必于当年11月之前主动联系《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具的报到单位,查询档案是否收妥。

2、特殊情形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A.考取“专升本”的,档案寄至录取院校的学生处;

B.考取研究生的,档案寄至录取学校的研招办或《调档函》指定的部门;

3、历届毕业生的档案若无上述第2项所列情形,档案已寄至《报到证》抬头开具的报到单位。若有需要,请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尽快前去查询,如未收到,请和所在院(部)联系索要快递单号或者机要件单号,进一步查询。

4、因档案遗失需补办的,凭身份证、毕业证在寒暑假以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办理。

五、户口问题

1、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户口关系随《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指定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存在特殊情况的:

A.高考时户籍地与高考地不一致的,欲迁户口到原户籍地的方案有二:a.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会峰路(会峰校区毕业生)或琅琊路(琅琊校区毕业生)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b.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凭此证明到琅琊路或会峰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B.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被派遣到原户籍地以外地区就业,欲只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的,参照上述b款执行。

六、办理有关事项联系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毕业生有以上所列之外的疑难情形,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1、教务处:学历、学位证书有关问题,电话:3510013

2、保卫处:户口有关问题,电话:351283035100213511021

3、学生处:档案、教师编制、公务员政审有关问题,电话:3510022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报到证》、改派、“村官”、“特岗”有关问题,电话:3510789

滁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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