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滁就业创业大学生有福音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4-11-26   浏览次数: 642 责任编辑:

为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人口集聚,营造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的良好人力资源发展环境,助推滁州健康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滁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针对在滁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提高大学生实习补贴标准

为引导更多大学生来滁实习就业,滁州市政府结合《滁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调整大学生实习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专科每人100/月,本科每人150/月、硕士每人300/月,博士每人500/月,补贴期限1-6个月。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二、给予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等园区外来务工和返乡求职人员待岗补贴

在园区求职的外来务工和返乡就业人员,到园区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园区提供职工公寓,也可自行安排住宿,如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求职登记之日起,园区每天给予30元的待岗补贴。待岗补贴在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终止,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1个月。待岗补贴所需资金、审核和发放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三、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求职期间,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可凭劳动合同和缴费凭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250/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四、放宽企业职称评定标准

对在企业工作满五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除外)。对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取得突出成绩及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请廉租住房和购房补贴

20151231日前在滁就业的非滁城区户籍人员,与园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与滁城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非滁城区户籍人员,按照《关于促进滁城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规定》(滁房字[2014]11号)和《滁城就业创业安家补助申请办法》(滁房字[2014]110号)相关规定享受滁城就业创业安家补助。市房产局、市地税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

六、放开户籍管理

对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凭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与本地居民享受同样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居住证,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政策。

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对在滁就业创业人员,其子女就学与本市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其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办理,市教育局负责就业安置。

此外,滁州市还将积极改善条件,完善交通生活配套设施,做好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等,营造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人力资源发展环境。

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该项《意见》的施行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送上了温暖,种下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