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指出,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就业协议的签订,维护了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了各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曲一个重要环节,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就业协议的基本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律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即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因此,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毕业生必须慎重对待。
1、就业协议订立原则
指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这里所说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求主体合法,是指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并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要有录用大学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以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地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提供给毕业生。
(2)平等协商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缴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一致的。
2、就业协议订立步骤和程序
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招人要经过笔试、面试很多环节,还要参加各高校举办的多场招聘会,时间、精力及成本都花费了不少。可每年来都会出现费尽心机挑选的高材生突然变势的情况,让单位措手不及,有些毕业生刚签完约不久就毁约,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风险。因此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提出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学生违约行为。所以建议毕业生按如下步骤进行:
(1)毕业生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2)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毕业生隐瞒报或虚报个人情息发生违约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3)学校签署意见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用人单位用人指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联)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井将有关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其余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用人单位,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5)异地签约过程中,若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方可到就业中心中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
(6)毕业生如果已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又有意同时选择就业单位,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还需注明本人已报考研究生。
3、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情况有变,使协议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解除。就业协议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1)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扭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协议解除。单方披自解除协议,屈违约行为,解除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此类单方解除无需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协商一致,认为原协议的履行没有必要,故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解约手续完备后,毕业生可重新择业。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用人单位的接收丙以及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文件或违约手续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部门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前述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4、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签约前,毕业生成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对一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也应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超、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选择。
(3)《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双方应尽可能采取现场签约的方式,若因条件限制需进行异地签约,则签约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尽快履行签约手续。先行签约的一方有责任督促对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书》。
(4)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内容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同时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做好事先约定,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5)《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不是三方协议,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是作为鉴证方对已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末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应该指出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地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二)合同缔约过程
订立劳动合同涉及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具备订立劳动合同条件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都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要约。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是指作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提出的要约,除了表达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外,还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具体、清楚地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二,承诺。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提议,并对要约中劳动合同的条款表示完全接受。
第三,签约。即经过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的过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末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是前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2、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和试用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作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试用期的员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合理确定岗位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些单位会利用这种优势,制订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强迫劳动者接受。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特别注意审查类似的条款,对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
4、读合同附件。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5、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务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二者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万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或修订。
三、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之处
1、合同的性质一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要去签约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的工作,从实质上说,这是确定了一种劳动关系,表明这种劳动关系确立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任何合同,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在协商一致、充分表达主观愿望的情况下订立的,双方对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都予以完全地认可,并在实践中履行。劳动合同如此,就业协议亦如此。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无强制、无胁迫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3、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尽管学校不是主体一方,不作为协议的一方签字,但学校作为签证登记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没有经过学校鉴证登记的协议,不列入学生就业方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进行监证,旨在保护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就业协议书上除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外,还必须有元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
3、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4、签订的内容不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前面已经详细讲述),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是高校前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成功后,由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学校登记、确认,毕业后凭学校报到证到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这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就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和福利待遇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