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2   浏览次数: 530 责任编辑:

各学院: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减少因填写不当等引发的各类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2018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发放到学院,由各学院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给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毕业生学籍数据为准。

2、各学院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学号与协议书号码一一对应,毕业生每人领取一份。发放登记表(参见附件)签名版原件各学院自行保留,复印件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发放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信息”栏(甲方)。①“专业”填写专业全称;②“联系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③“家庭电话”若无固话,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④“学校通讯地址”填写规范: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路2号(琅琊校区);⑤邮政编码:239000 ⑥“学校联系部门”填写所在学院全称;⑦“联系人”填辅导员(班主任)姓名。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乙方)。①“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该代码共9位,“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代码共18位;②“单位性质”请勾选准确、“单位行业”请勾选准确、“职位类别”请勾选准确。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意见”栏,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户口、档案,则此栏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表格的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需第一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统一录入到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协议书白联由各学院保存,黄联、红联退还给学生本人)。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

2、无法接收户口、档案的用人单位,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方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否则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部分省外生源,根据当地政策直接派遣至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需进行二次改签)。

3、因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由所在学院收回并妥善保管。

附件:2018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登记表.xls.xls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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