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30   浏览次数: 1713 责任编辑: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今年6月和8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全口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学校。教育部届时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学信网”已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毕业生登陆学信网学信档案进行查询),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

2.学院全面自查。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就业数据开展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各学院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2020825日前报送行政楼221潘英老师处。

3.学院相互核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学院相互核查,主要采取学院交换方式,分为七组(见下表),按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0%(专业人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包括就业证明材料核查、用人单位电话确认、学生本人电话确认等形式,并将《滁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抽查核查表》(见附件)于830日前送至行政楼221

分组

互查学院

第一组

地信学院——信息学院

第二组

机电学院——经管学院

第三组

化工学院——土木学院

第四组

食品学院——文 学 院

第五组

金融学院——教 科 院

第六组

外语学院——美术学院

第七组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抽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学院全面自查、学院相互核查的基础上,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抽查。

5.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请各学院严肃对待此项工作。对数据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联系人:潘英

联系电话:0550-3512660

附件:滁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抽查核查表.xls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