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20〕1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安徽省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困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需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交至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人工初审,并形成《x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纸质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材料由各学院于11月18日前统一提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将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由学校统一于11月20日提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局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我校将在滁州学院就业园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补贴资金拨付(2020年12月20日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财政局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1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加强配合。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校验和人工审核校验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专人,与学校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批。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方便申请毕业生,让申请学生“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检验效率。
(四)严肃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50-3512660 潘老师
附件1: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x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纸质申请汇总表.xls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15日